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当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期间,将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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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号限行时间段有变
通告规定,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北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每天3时至24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同时,红色预警期间,北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此前,2013年市政府也曾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其中涉及单双号限行的时间段为每天0时至24时,且未规定工作日高峰时间段禁止外省区车辆进京。同时,该通告只针对红色预警,未涉及橙色预警。
六大类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据介绍,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出租汽车、纯电动载客汽车等六大类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等两大类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该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此外,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该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追访
上半年PM2.5同比降15.2%
你是否感觉北京的蓝天变多了?是的,北京市环保局通报,今年1至6月,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累计浓度同比均明显下降。其中,PM2.5累计浓度为7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
天数而言,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共88天,同比增加了9天,其中一级(优)天数23天,同比增加了7天;共发生空气重污染16天,同比减少9天。各区县空气质量也均呈现同比改善趋势。
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孙峰介绍,今年上半年北京重污染过程的频率和持续时间都有所下降。今年上半年一共发生10次重污染过程,持续时间最长的是3天。而去年上半年重污染过程有9次,最长一次持续7天。
为何污染减少?孙峰认为,首先是北京地区的污染源排放有所削减,周边改善幅度也比较大,污染的传输量就有所减小,这是整个地区的同步改善。另外,气象条件也略微有利,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对气象条件的敏感性正在下降。
释疑
天空颜值爆表要感谢“冷涡”
上月底至昨日,京城的蓝天连续上头条,为何天空颜值“飙升”?气象部门介绍,这是因为神奇的“冷涡”。
冷涡,乍一听名字怪怪的,它其实是中高纬地区对流层中、上层的冷性闭合低压环流系统,其中心附近的气温明显低于四周,故称其为高空冷性涡旋。东亚地区的高空冷涡常形成于贝加尔湖附近,然后缓慢东移。
造成天空颜值爆表的原因是不断东移南下的冷空气和高空低涡的共同作用形成。而使“北京蓝”出现的最大功臣北风,就是由冷涡带来的冷空气所形成的。北风到来后,不容易出现静稳天气,污染物容易被驱散。
另外,冷涡影响也容易形成降水。降雨过后空气中细颗粒物随着雨水沉降到地面,大气更为纯净,使得空气分子对太阳可见光中波长较短的蓝色光散射增强,蓝色更为明显。6月28日,北京开始了新一轮的降水,雨后空气清新,于是昨日又现北京蓝。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以下本市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载客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的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备案为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六)以下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1.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应对空气重污染交通管理工作。
四、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3〕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