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按照推广应用目标,今年广西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自治区级、市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5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50辆、纯电动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专用车50辆。
2016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1000辆。2017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2000辆。
意见要求,各市可以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按照国家购车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区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以奖代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