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许昌市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许昌将从政策层面解禁低速四轮电动车(微型电动车)。公开信息显示,截止目前已有超过15个省市从政策层面对微型电动车生产、使用等作出地方性规范。
成立专门办公室管理微型电动车
在微型电动车争议不断的情形下,许昌为何突然出台暂行办法?对此,许昌在暂行办法中描述称,此次出台暂行办法目的在于推进节能减排、规范低速四轮电动车汽车生产和使用管理,维护交通道路秩序。
此次纳入暂行办法管理的低速四轮电动汽车主要指以锂电池、铅酸电池等为纯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乘用、公交等四轮车辆,最高速度小于80km/h。暂行办法同时也规定,对尚未纳入国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生产企业,只要在许昌本地生产、销售的低速四轮电动汽车在管理上也适用该暂行办法。
为更好管理许昌全市低速四轮电动汽车,许昌市将为此专门设立一个管理办公室,即许昌市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部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许昌市工信委。
微型电动车需挂牌上路
记者从暂行办法中了解到,今后在许昌范围内使用的低速四轮电动汽车将统一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车辆在上路之前,必须先经过许昌市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登记挂牌。
同时对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未纳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之前,由许昌市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和生产企业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电动汽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据了解,按照规定车号牌底色为绿色,银色框白字,加“许电”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另加车辆类型代号字母和五个阿拉伯数字,字母和数字之间加一原点分隔。字体为黑体,字号8pt。如:轻型电动汽车号牌式样为:许电Q·12345。前后牌尺寸均为480mm×140mm。
五类车将不予登记
记者了解到,除去实行登记制度,此次纳入管理的低速四轮电动汽车还必须按要求交强险,第一年由生产企业代办,第二年由车主凭车主资料、电动汽车行驶证及年检合格证,到承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此次并非所有使用车辆都有资格办理注册登记。有五类车辆将被排除在外。主要包括:1.电动汽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电动汽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3.电动汽车的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4.电动汽车达到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5.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