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关于“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要求,交管局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三类新能源汽车不再受汽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工作日可在实行尾号限行措施的三环路(含)与二环路(含)之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上通行。
按照《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共三类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以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目前,车辆注册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燃料种类为“电”。
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汽车是指既有充电电池作为动力来源又有内燃机作为动力汽车,即具有一定的纯电驱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外接电源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目前,车辆注册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燃料种类为“电、汽油”或“电、柴油”。
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汽车的典型特征是具有电机驱动和燃油发动机驱动两套驱动装置,车身外部除加油口外,还有充电接口。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主要以氢燃料为主的燃料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目前,车辆注册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氢”。
成都交警特别提示:请广大新能源汽车车主朋友注意,由于2014年9月1日前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未记载燃料种类,以及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发布前,车辆注册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燃料种类与新能源汽车定义的燃料种类不完全对应,为了切实落实市政府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近期公安交管部门已登记的燃料种类进行了清理和修正,并发布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