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信委表示,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追缴补助资金等处理,相关失信信息将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月29日,记者从上海市经信委获悉,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新能源汽车购买申请操作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出台。
市经信委强调,申报单位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追缴补助资金、注销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等处理,相关失信信息将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委托第三方现场抽查充电设施
操作细则明确,上海市经信委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车厂商”)及其车型备案登记申请,完成备案的新能源车厂商及车型等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网等网站予以公布。
车型通过备案并公示后,新能源车厂商可通过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备案及补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以下简称确认凭证),每车一张。申请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车厂商在管理系统内上传意向用户基本信息及车辆合格证;
(二)市推进办汇总意向用户基本信息并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中心,每周一次;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情况至市推进办;
(四)市推进办审核车辆合格证并通过管理系统将意向用户核查情况反馈至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五)经新能源车厂商授权的充电设施服务商帮助通过审核的意向用户建设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充电设施现场照片等资料;
(六)新能源车厂商上传用户充电设施信息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
(七)市推进办委托第三方进行充电设施现场抽查;
抽查通过后发放确认凭证,单一企业累计购买10台以上(含10台)车辆的需经申请、相关评估后再酌情予以发放确认凭证。
今年起对新能源车厂商及车型实行备案登记
根据《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对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相应车型实行备案登记,原《上海市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备案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上海新能源车厂商备案登记的操作流程为:市推进办委托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质检中心”)受理新能源车厂商备案登记申请。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车,需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四部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文)以及《关于开展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5]467号)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及其它相关目录的产品,在沪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向“质检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备案登记申请书,含有申请车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影印件;申请车型的公告页《车型基本信息》、公告备案参数表、定型试验报告、乘用车救援信息卡、符合《财建[2015]134号》文、《中机函[2015]467号》文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进口车CQC认证参数表;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等专项要求检验报告;远程监控系统可以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递交材料齐全有效的新能源车厂商,凭上海市推进办分配的“管理系统”账号进行网上申报。“质检中心”按相关规定对新能源车厂商“管理系统”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车厂商在沪建立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等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新能源车厂商及其车型,由上海市推进办公示新能源车厂商及其车型的相关信息。获公示的车型可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
不合要求车型暂停“确认凭证”及补助申请
按照操作细则,申请上海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车厂商(不含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在管理系统内填报相关材料,并递交书面资金申请报告。上海市推进办组织对新能源车厂商和相关车型的符合性、监督抽查结果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车厂商和相关车型确定补助档次,不符合要求的车型暂停“确认凭证”及补助申请。
上海市经信委表示,相关申报材料、完成备案的新能源车厂商及车型等相关信息可从市经信委、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网)等网站下载查询。申报单位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追缴补助资金、注销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等处理,相关失信信息将计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该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适用本操作细则。如国家和上海市鼓励政策发生延续及调整,相关流程将会另行通知。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已经通过备案的新能源车型里,纯电动车型有15款,包括特斯拉model S等,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只有荣威550、宝马530LE、沃尔沃S60L、比亚迪“秦”4款车。
对于此前有无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补骗牌照的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上海有关部门尚未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