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在武汉市内行驶不限单双号等政策试行两年,原有政策将在6月30日到期。26日,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从6月1日起,新能源小客车继续不受区域限行规定限制,新能源大客车、新能源小货车等各类新能源车辆通行政策相应出台。
武汉是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4月,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发布“武汉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9大优惠政策”,鼓励市民和社会购买新能源汽车。
这9大优惠政策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等。这一优惠政策试行期持续至2016年6月30日。
武汉市科技局介绍,优惠政策所指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截至5月25日,我市新能源车保有量已达12144辆。
6月1日起将执行的《通告》中规定的新能源车,是指经销商在市科技局备案,经认定的新能源汽车。
交管部门介绍,根据《通告》规定“小型客车不受区域限行规定的限制”,这意味着除了长江大桥和江汉一桥不限单双号外,如东湖风景区等景区节假日、其他地区重大活动等临时设定的单双号限行等尾号限行规定,新能源小型客车也不受限,允许通行。
通告还规定“大型客车不受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通行措施的限制”,但其他关于大客车的通行管理规定还是需要遵守的,例如长江隧道、东湖隧道、水果湖隧道及市内部分高架对大型客车是禁止通行的,新能源大型客车应遵守此类规定。
根据《通告》,本市新能源载货汽车的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等道路、汉正街地区等重点区域外,可以在全市通行,不再办理通行证,早晚高峰也不限行。
而黄牌大型载货汽车则按照现行的本市大型载货汽车管理规定通行。交管部门表示,由于大型载货汽车占用空间较大,而现有的交通资源有限,黄牌新能源大型载货汽车还是需按照现有的规定来通行。运送生活必需品,与生活、经营密切相关的物流配送等,可以按规定办理通行证通行。
交管部门表示,非本市新能源客车与本市同类车辆享受同等通行待遇;非本市新能源载货汽车应遵守本市现行的外埠货车通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