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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新能源汽车三年行动计划 产值100亿

发展目标

到2018年,整车生产能力7万辆以上,产值100亿元

建设集中式充电站67座、分散式充电桩7700个

推广

公交车、出租车及旅游景区内新增车辆需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

到2018年底,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以上、新能源出租车600辆以上、新能源旅游车辆300辆以上、新能源环卫汽车200辆以上。同时要求,党政机关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50%,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工作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补贴

对符合城市客运需求,从事客车租赁、保障单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车发放“入城通行证”。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行动计划》),力争到2018年,全市形成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行动计划》明确,昆明将以纯电动汽车为新能源汽车主要发展方向,强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设,努力把昆明打造成为我国西南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力争到2018年,全市形成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累计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基本实现多领域、多车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完成建设集中式充电站67座、分散式充电桩7700个以上,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空间布局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把杨林经开区作为昆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园区,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有效整合相关扶持政策、工业用地指标等资源,引导新引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选址杨林经开区。同时,积极推动本地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电机、电控、电池、充电设施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研究;积极引进省外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项目,形成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配套企业集群。

在基础配套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将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同时,严格执行充电标准,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并在2016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在推广应用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市级、县(市)区公交车、出租车及旅游景区内新增车辆需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以上、新能源出租车600辆以上、新能源旅游车辆300辆以上、新能源环卫汽车200辆以上。同时要求,党政机关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50%,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工作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此外,《行动计划》还明确,支持在昆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8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以上;支持采用分时租赁与长期租赁相结合、直接购买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市区短途代步出行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系统,到2018年底,力争分时租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500辆以上。

延展

政策红利加大新能源汽车“马力”

在明确空间布局、基础配套、推广应用等方面目标和计划的同时,《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行动计划》)还用较大篇幅详细阐释了昆明市在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推广应用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可谓“干货十足”。

产业发展

最高补助1000万元

《行动计划》明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配件生产和研发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在项目投资建设期,财政部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贴息或补助,贴息或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增加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和研发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对于本市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财政补助;对本市其他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财政补助。对于本市企业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不包括改变产品序号)且上市出售的,每增加1个新产品给予企业200万元财政补助;对其他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包括改变产品序号)且上市销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财政补助。

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将产品销售到市外的,给予销售补助。其中:新能源客车、专用车年度销售200辆以上,新能源乘用车年度销售1000辆以上的,给予销售收入1%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市本级与属地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

充电设施

非独立占地项目无需立项

《行动计划》明确,将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建设运营管理,采用行业准入备案制度。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备案。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凡在现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充电设施,视为设备安装,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建筑物内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建筑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财政统筹资金对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包含土建和电力增容)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财政补助。发改、电力、规划、国土、城管、住建、环保、消防、气象、工信等部门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并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支持各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推广应用

国资停车2小时免费

《行动计划》明确,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1:0.5给予配套补助。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对新能源汽车发放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标识。新能源汽车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临时停车位停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若对机动车进入主城区采取限行限号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通行便利。

对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免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符合城市配送需求,从事邮政、快递、物流(含城市配送车、搬家运输车等)的车辆新增或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发放“全日货车入城通行证”。对符合城市客运需求,从事客车租赁、保障单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车发放“入城通行证”。同时,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示范运营线路建设,对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公交车建设示范运营线路的公交企业,每辆车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行补贴。

解读

高规格领导小组凸显产业发展决心

为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行动计划》)明确,成立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

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更是涵盖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近30个部门,力度和决心可见一斑。不仅如此,领导小组还下设了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和运行监测4个工作组,且每个工作组组长均为分管副市长。

具体来说,产业发展工作组负责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快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配件生产龙头企业;推广应用工作组负责制定公交、出租、公务及环卫等公共领域及物流、个人购买等社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探索分时租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措施。

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组负责研究和提出新能源汽车充配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政策,指导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配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具体工作;技术创新与运行监测工作组负责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及配套设施运营企业加强安全监控及信息化管理,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车辆全面实施数据采集、安全监控及信息服务,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提供运行数据和技术保障。

“不管是产业发展还是推广应用,乃至充电设施的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监测,都不是哪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在此背景下,高位统筹至关重要。”在市发改委主任李肇圣看来,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涉及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统筹推动。

李肇圣指出,发展汽车产业一直是昆明的一个梦想,在全国传统汽车产业产能过剩的背景下,昆明抢抓国家和省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借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可谓恰逢其时。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计划》还对每一项任务目标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等内容,并要求市政府目督办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和年度考核,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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