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6月9日晚间公告,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用于支持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的通知》(财建〔2017〕184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拨付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17〕112号)等相关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于7日收到重庆市财政局转拨的2015 年国家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资金合计1299万元。
力帆股份表示,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力帆股份下属子公司力帆汽车的LF6401DEV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以及控股子公司力帆乘用车的两款纯电动轿车LF7002FEV和LF7004FEV)均进入了工信部2017年第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据悉,这是公司自今年2月收到工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来,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首次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