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包含省级补贴和市区级补贴的南京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其中附件《南京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和技术做了要求。
具体来看,新能源客车根据用途不同,纯电动最高补助5.5万元/辆,混合动力最高满足3.3万辆/;乘用车方面,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2.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每辆1.2万元;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单车补贴上限3万元; 燃料电池最高每辆每辆补助15万元。
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1、新能源公交车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其它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3.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40%。
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4.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3000元/kW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1. 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 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