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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相关管理部门的一封公开信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相关管理部门:

你们好!

【EV视界】(特约作者 王忍)

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于21日见诸于媒体。作为一名拥有北京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普通消费者,笔者既欢欣鼓舞,又忧心忡忡。喜的是此次从国家层面上对新能源汽车政策进行了一次完整阐释,明确提出了“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为新能源汽车尽快进入家庭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忧的是,北京市目前执行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尚未废除,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尚未进入北京市自行定义的“新能源汽车”的范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不能使用新能源指标,而六个月的指标有效期马上就要截止。在指标作废前,能否出台延长指标使用期的相关政策,能否尽快落实国务院的相关意见,出台配套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究竟如何购买国家统一目录上的产品?如何才能使用新能源指标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北京市相关部门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请北京市经信委和新能源汽车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不吝赐教,给予普通消费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在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再次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要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而并非仅发展纯电动汽车。这就与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文相抵触,在“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这一办法也成为了阻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北京新能源汽车市场和北京市地方保护的最大政策依据。根据这一政策,北京市出台了相关目录,并且明确要求,使用新能源指标时,只能选择“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参见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这一“办法”和“目录”,给笔者和其他新能源指标的拥有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惑,为什么北京市出台的相关办法和国家的要求并不一致,北京市认定的新能源汽车只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将工信部认定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排除在外?为什么在国家已有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之外,北京市相关部门还要另起炉灶,制订标准,出台一个“目录”?为什么国家三令五申要破除地方保护,废止地方目录,而北京市相关职能部门却依然无动于衷,出台第一批“目录”后,就再无下文,既不明确废止,也不扩大范围,与国家目录保持一致?为什么北京市在制订相关新能源汽车政策时,既未听取多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意见,又未听取采纳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的主体——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为什么在半年的时间里,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市场冷淡,消费者顾虑重重,购买新能源汽车者寥寥,呼吁插电式混动汽车进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呼声逐渐高涨,大批新能源指标面临放弃作废的显示情况下,北京市仍未出台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废止北京市地方目录?

面对这些疑问,在一次相关论坛上,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孙逢春试图解释,“在目前充电桩建设不足的情况下,使用插电式和增程式电动车实际上等同于使用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并不能达到有效节能环保的目的。同时,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来补贴,也希望节能环保的效果一步到位,因此补贴只针对电动车”。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中心主任牛近明也在多个场合反复解释,“北京对新能源车的做法不是设目录,而是对进入北京销售的新能源车提出特殊要求,这也是为北京消费者考虑。”笔者不仅想请问,这一论断的依据是什么,什么调查可以做出“使用插电式和增程式电动车实际上等同于使用普通混合动力汽车”的结论?推广电动车真的能一步到位吗?北京市出台地方目录,真的保护了北京市的消费者吗,北京市的消费者满意这一目录吗?

实际上,据笔者在与汽车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中,大家都一致声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废除目录的呼声不绝于耳。广大消费者一致认为,在目前的现实环境下,插电式混合动力比纯电动汽车更具优势,也更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根据知名网站相关调查显示,在深圳、上海、广州等地,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都在千方百计地使用电力驱动,通过安装充电桩、飞线、借用公用充电设施等方式,为汽车进行充电。作为一个理性人,消费者难道偏要舍弃成本低廉的电力驱动,而使用高成本的汽油驱动吗?而且目前看,从充电桩的安装难度、充电时间和可续航里程看,纯电动汽车的种种弊端,都可以被插电式混动汽车所有效避免。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笔者深知,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绝非仅仅为了上下班代步使用。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型城市,郊游或中长途旅行不可避免,如果坚持只能使用纯电动汽车,很可能会催生“第二辆燃油汽车”的需求,要么继续摇号,加大汽油车摇号难度,要么改为采购外地牌照汽油汽车,周末出行。无论哪种方式购买“第二辆汽油车”,无疑都增加了北京市内拥堵程度,提高了污染大气环境的可能性。这无疑与北京市希望通过发展纯电动汽车代替汽油车,最大限度的避免污染的初衷大相径庭,甚至背道而驰。

经济学上有一个专业词汇叫做“用脚投票”。从第一批新能源指标拥有者已经做出了选择,从选择的结果来看,北京市的新能源推广方案和计划无疑是失败的,是不得民心的。截止至今年6月,全北京已上牌电动汽车仅382辆。北汽新能源发起的“卫蓝行动”,在厂家牺牲了巨额利润的前提下,至今未能完成500辆的原定目标。所谓的通过发展纯电动汽车来改善环境的目标也未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不禁质疑,北京市相关部门是否有信心完成“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力争达到20万辆”的战略目标?一张写在纸上的数字和目标,难道比实实在在的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而不是传统汽车更有助于改善环境?新能源汽车在北京究竟是要推广,还是要限制?新能源汽车指标设定六个月的有效期究竟是鼓励消费者购车,还是鼓励消费者弃号重摇?

所幸,在7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办法”,明确指出,要破除地方保护,要求“各地区不得采取制订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文中相关的每一句话,都犹如重锤一般,直击北京现行的相关措施。希望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相关管理部门能正视中央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心和信心,不要再螳臂当车,企图用“电动汽车”替换“新能源汽车”,用电动汽车摇号替换新能源汽车摇号,这一类的文字游戏来掩耳盗铃。历史潮流,浩浩汤汤,不可阻挡,开放新能源汽车市场,是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呼声,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应使用行政命令作为阻力,而是应通过政策引导,创造更多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外部环境和条件,让消费者能自由选择,心甘情愿地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健康、有序、持久发展。

在“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中,笔者最为欣赏的就是“创新”与“包容”。面对新能源汽车,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更应用创新的精神,包容的态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倾听普通消费者的诉求和愿望,顺应民意,破除地方保护,延长新能源指标有效期限,开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使用新能源指标,给予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激活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市场,用实际行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北京的推广应用,捍卫北京的蓝天白云和清洁空气。

                                                                                                                                          王 忍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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