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综合报道】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一、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二、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
三、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四、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并同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公开企业履责信息、行业规范条件申报及公告管理等措施,对有关企业落实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中,基本依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车企在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上负主要责任外,强调车企还应“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并将联合相应部门制定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各项标准和管理体系进行系统监管。
编辑点评:虽然条例中暂未给出具体标准和实施流程,但这一《办法》意味着政府将大力推行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规范有机结合,逐步解决消费者开电动车却维修难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