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近日,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在近期组织的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3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共有25家企业的27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以及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其中主要包括: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BJ7000C5D3-BEV纯电动轿车过放电后电池管理系统不符合GB/T 31467.3-2015第7.16.4条有关要求;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DFL7000NAH1BEV纯电动轿车过放电保护值低于企业技术参数值,不符合GB/T 31467.3-2015中第7.16.4条的要求,而且过充电保护值高于企业技术参数值不符合GB/T 31467.3-2015 中第7.15.4条的要求;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的GMC6450BCHEV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名称与备案参数不一致;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的GAC6450CHEVA5E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加权)超过备案参数值,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名称与备案参数不一致;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GHA6450NAC5APHEV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名称与备案参数不一致,电动汽车充电插头型号与备案参数不一致,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条件A)超过备案参数值;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的BJ7000C5E7G-BEV纯电动轿车驾驶员、前排右侧乘员、其他乘员安全带生产企业名称与备案参数不一致;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的BYD7150WT5HEV4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备胎标识不符合GB 7258-2017第9.1.4条要求;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HQ7002BEV15纯电动轿车行李箱容积不符合GB/T 28382-2012第4.3条要求等内容。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一致问题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及《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编辑点评: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步入正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将会变得更加激烈。随着越来越多的产品被推向市场,产品生产一致性的问题开始显现,尤其是动力电池容量方面成为了热点话题。因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