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年甘肃省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500辆,公交、出租、租赁、公务、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当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低于30%,同时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
公共服务领域
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低于30%
《方案》提出,到2016年甘肃省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500辆,公交、出租、租赁、公务、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当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达到7700辆,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甘肃省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努力形成布局科学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汽车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吉利汽车兰州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武威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兰州金川科技园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原材料研发—整车制造—售后服务”产业链、“镍钴材料—电池材料—新型二次电池—二次电池集成与应用—回收利用”产业链,初步建立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社会化系统性支撑体系,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
最高补贴
不超过新能源车辆销售价的50%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超前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在国家财政补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同时自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车
实行不限号不限行措施
《方案》还明确提出,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新能源汽车可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等通行便利。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保险分类管理并给予优惠和便利。凡是在甘肃省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