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近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提出购买新能源车,最高可补贴2万元。补贴期限从5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类补贴总金额均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简单来说,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而使用深圳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将有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
按照办理登记的小汽车指标获取方式,补贴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补贴。使用通过常规方式申请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
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补贴同上。
(二)第二类补贴。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仅用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如用于办理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购买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
(三)第三类补贴。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对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车型予以补贴,标准同第一类补贴。
想要获得补贴,需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车牌的个人消费者,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限: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申请补贴的车辆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2.在深圳市经营纳统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订金凭证日期和发票日期均在补贴期限内,且发票日期在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订金凭证日期之后。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本细则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区其他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