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0日,据发改委透露,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发改委、环保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部门编制了《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方案目标为加快淘汰黄标车以及老旧汽车、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城市汽车交通管理。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加快淘汰黄标车以及老旧车辆:今年年底前,全国范围内淘汰黄标车以及老旧车辆600万辆;明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年开始,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交通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机场通勤等领域加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者更新车辆中德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渐扩大规模。
三、加速油品质量升级:明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内重点城市全面提供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提供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通知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四、加强城市的交通管理:到2015年,北京、上海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人均公共交通设置拥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5%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车分担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