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省物价部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进行了规定,武汉、襄阳、宜昌三个城市今年将会出台相应的标准。
《通知》中规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具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执行。以后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地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物价部门表示,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着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通知》还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