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务部正抓紧起草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有关意见,将在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在近日举行的2014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巡视员刘作章表示,商务部外资司正在会同各地商务部门着手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鼓励外资租赁公司更多地投向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
新能源融资难题待解
当前,发展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世界能源产业的一个重要趋势,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将新能源由补充能源上升为替代能源,并出台了鼓励新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具体措施。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决定》指出,到2020年,节能环保等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与金融业的支持密不可分。根据美国能源基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预测,2005-2020年,我国需要能源投资18万亿元。由于新能源是新兴产业,发展时间短,一些关键的制约环节尚未突破。其中既有技术、市场和政策因素,也有金融方面的问题,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不匹配,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撑不足。特别是在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融资难逐渐成为制约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作为民营的光伏生产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企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民营企业到银行去融资必须要抵押,一些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可能会得到银行的信用贷款,但是在其初期还是需要抵押。”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彦坚表示,怎么让资金安全地流到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徐丹丹撰文说,作为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金融机构对新能源的资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新能源和绿色金融起步的时间较晚,到目前为止,金融机构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如,从绿色金融对新能源企业的支持情况来看,新能源企业资金来源只局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其他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等对新能源企业的资金支持还很少见。此外,虽然新能源产业的资金来源有很大的比重是来源于银行信贷,但相比于企业所需的所有资金来源来看,银行信贷所能解决的资金需求还很有限。
“事实上,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仅靠政府的投资和补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不能忽视市场的作用。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过度依赖政策而非资本运作是一大致命伤。随着融资租赁业不断介入实体经济,产业与金融加速融合,将会大大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一位金融业人士表示。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其中金融机构的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确定性仍是低风险资金进入新能源建设的一个壁垒。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潘明忠表示,新能源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偏小、投资回报期过长、目标租赁物权属不清、融资获取授信难度较大,而我国现有金融租赁模式还不具备推广意义,亟须建立普遍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看好新能源市场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目前已成为企业主要融资手段之一。由于资本市场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有价格发现机制,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适应性演化机制,其层次化多元化演进有利于不同阶段的新能源企业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渠道。而资本和科技的有机结合是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核心,其中资本和科技结合的方式应是由政府引导,由市场选择和决定,而且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未来前景非常看好,希望光大金融租赁公司能与新能源企业有一个良好合作。”潘明忠认为,作为企业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融资租赁集物权与债权于一身,融资与融物于一体,使融资租赁业务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相对较低的客户门槛、较强的灵活性和对出资人较好的物权保障。
在商业银行融资门槛依然较高的情况下,不少民营光伏企业更加看好融资租赁的模式。一家位于北京的光伏企业负责人表示,与银行融资相比,融资租赁的准入门槛比较低,设计方案更符合企业的要求,包括期限、保证方式、还款方案等,肯定比银行更能接受。
“过去几年,光大租赁依托母行资源,业务规模发展较快,工程机械服务类业务在所发生业务中占比较高,未来将会逐渐增加新的业务领域,比如新能源、医疗以及基础设施类业务。”潘明忠认为,融资租赁无需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即在资金缺乏情况下,能迅速获得所需资产。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身,融资租赁使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成为可能,特别是对新能源领域的中小企业、新创企业而言,融资租赁是一条重要的融资途径。
以光伏行业为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类似于经营性物业,融资租赁公司的切入点是在电站的持有和运营之间。融资租赁公司为光伏电站提供前期开发融资。
首先,电站业主和光伏产品制造商协商确定组件产品数量和规格等,电站业主同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公司购买设备交给电站业主建设电站,电站业主建成后获得电费收入,并以此作为支付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与光伏电站业主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当地面电站完全建成且电站业主拥有产权后,融资租赁公司可与业主签订售后回租业务,在缴纳部分保证金后把电站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电站业主回租电站,并定期支付租金,到期按约定回购电站。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企业能够盘活现有资产,快速获取资金加快电站建设,对电站形成滚动开发。
“与融资企业采用股票、债券、长期借款等筹资方式相比,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很少。此外,融资租赁还具有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等特征。”潘明忠称,融资租赁与购买的一次性支出相比,能够避免一次性支付的负担。还款时,租金可以通过项目产生的收益来支付。作为企业主要的融资手段之一,融资租赁具有相对较低的客户门槛、较强的灵活性和对出资人较好的物权保障。
助推新能源发展 实现互利共赢
“融资租赁不同的设计架构,给风电开发企业带来利润调节的可能。”一位风电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同的租赁结构,可以实现风电项目运营公司、生产厂家和租赁公司三者的共赢,既加快厂家的货款回收,又加速项目运营公司市场开拓的力量,同时通过经营性租赁等产品的应用,还可以实现项目公司财务结构的调整。
“虽然融资租赁业能够解决新能源企业的一些资金难题,但是在项目推进中目前也存在着投资回报等发展难题。”潘明忠坦言。
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柳钦称,金融业应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适时推动新能源金融产品创新,主动参与到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体系中来,通过金融与新能源的深度融合,实现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