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北京举办的一个关于新能源投融资的大型论坛上,刚刚申报“蓝天野”商标的一家北京电动汽车技术平台企业成为新能源车投融资者们热议的对象,有人认为企业的这个商标有特殊意义,本身就价值几个亿,也有人认为一钱不值,更有人认为申请名人商标有法律侵权风险,专家则分析称这种申注行为的判断目前是法律难点。
会上,多年从事汽车经销的专家、屈阁华刚控股集团副总裁及优一步汽网络商学院创始人苏桔良认为,“梅赛德斯-奔驰的商标价值200多亿欧元,戴姆勒公司的品牌价值也远超过300亿欧元。所以各位可以想像一下蓝天野电动车商标的价值,那样的画面——在令人渴望的蓝天白云下新能源车越野驰骋,这商标不仅生动直观且利于记忆与推广。新能源电动车领域的热潮,引起全国数十万家企业都集中到这里掘金,光是这个商标就得至少价值5、6个亿人民币。”
申注商标的北京鸿远蓝翔电动汽车技术企业的董事长朱和丰却冷静地认为,“蓝天野”商标的寓意是“蓝天碧野”、象征绿色环保和驾车驰骋等,但在还没审批通过的情况下,就是一钱不值,“电动车必然会替代燃油车,所以,一定会有那一天,中国自主创新的电动车品牌价值会出现天价数字。但是,这个品牌增值和积累是个长期过程。蓝天野商标到底价值多少,眼下难说。”
不过另一方面,对于“蓝天野”商标的风险问题也有经销商认为,在未经名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名人的名字从事商业活动就是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是违法的,这个商标不能用。
“我再次重申,我无意冒犯老艺术家蓝天野先生。但是这三个字,的确很适合我们的电动汽车技术平台和充换电站的运营理念。”朱和丰回应称。
对此,法律专家、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王浩认为,企业采用公众熟知的景区、动物、植物名称以及成语、俗语作为商标以便消费者快速记忆和了解,已经为公众所接受,但采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却存在较大的争议,“一些消费者认为中国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不能因为是名人,就让一个姓名为一个人专用。即使是名人,对姓名作为商标也存在不同态度,一些名人积极将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注册,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使用,例如姚明、杨澜等。”王浩分析说,“而有些名人则认为企业将自己的姓名使用在于自己表演作品无关的产品上,只要产品质量合格,反而有助于自己知名度的提高,这些观点实际上也反映了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一个难点,名人的姓名,代表着名人的名誉和荣誉,但假设使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的产品有很优秀的品质和口碑,不会造成名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种对名人姓名的使用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侵权。”
据王浩介绍,在国外的法律实践中,姓名的权利还包括商业化利益,即对姓名权商业价值的独占利益, 这种权利被称为姓名的商品化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商品化权定义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商品化权,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在较多企业采用名人姓名、艺名、角色名称作为商标使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