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唯一获批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城市,为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进程,市政府加快新能源充电设备建设、配建专用停车位、落实补贴政策,截止3月,全市新能源汽车已达362台,其中出租车250台、公交车50台,进一步改善了空气质量,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
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一是继首批72各支流系能源汽车充电桩投用后,泸州正在加快建设第二批共80个新能源汽车支流充电桩,分布在百子图停车场、蓝田客运站、泸州客运中心站出租车转运中心及奥体公园;二是完成了一期4座充电站选址工作,分别位于江阳区沙湾片区金沙路、城西新区学院西路、城北玉带河片区千凤路和城南未来锦城,其中江阳区沙湾片区金沙路充电钻将于今年开建,其余三座充电站正在开展用地、立项等前期工作。
配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我市出台《泸州市关于加快新能源私人用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商场、旅游景点等必须设置配备有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大中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5%,小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10%,为新能源汽车停放提供了便利。
为购车市民提供配套补助。泸州市政府七届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系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意见(试行)》的报告,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凡推广应用期间(即2014年1月27日-2015年12月31日)在泸州购买、登记注册并使用,属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承诺备案登记》范围的新能源汽车,除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外,符合我市补助条件的,市财政还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为车主提供配套福利。为加大推广力度,我市积极落实各项补贴举措,为车主提供配套福利。一是在泸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间购车车主将获得每月100元的停车补助,补助将在推广期结束后按照停车补贴细则一次性发放;二是在泸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间购车车主可享受免收牌照办理费用,在非高峰期时段(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享有在公交车专用车道通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