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提出到2015年底,我市计划完成推广应用610辆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同时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形成布局科学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据悉,我市计划在公交车、乘用车(含公务、出租、私人等)、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其他客车(含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到今年底,完成推广新能源公交车200辆,乘用车355辆,专用车55辆。
《方案》要求,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试点开通纯电动公交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专线。乘用车方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不低于30%;出租车年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专用车方面,重点在邮政、环卫、物流系统推广应用,专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下转第3版)
在充电设施建设上,《方案》提出,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转运站、路灯灯杆、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我市还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给予购车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按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该《方案》还就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充换电设施用电、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体系等提出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