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上获悉,昆明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数与充电桩数量1∶1.1的比例,年内将建设37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撑。
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数量及使用范围、停放区域、活动范围,昆明市按照“满足需要、节约资源、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自用、专用、公用等充电设施,包括在私人用户所在小区(住宅)停车场地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在单位或私人用户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所建充电设施,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功能。
据了解,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采用集中充电与分散充电、快充与慢充、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充电设施。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参照服务半径5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集中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设施建设相结合,主城中心区域以分散单建为主,其他区域以集中合建为主,注重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用性、兼容性、安全性。
昆明将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单位或个人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经营性充电设施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建管一体、付费使用”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提出充电桩建设需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充电设施建设营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企业作为用户缴纳相应的电费和服务费。
经过建设与配备,昆明现有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规模达到100个以上(含100个)车位的永久商业性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1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销售4S店,按照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为用户配建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