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29日审议通过《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建设为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桩)。
随着电动汽车的出现,市场上对于为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站(桩)的需求大增,《暂行办法》明确鼓励积极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个人自用、公共机构及企业专属、社会公共等各类充电设施。并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在广州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
《暂行办法》将广州的充电设施按用户类型分为三类。一是在个人用户或是长期租赁的固定车位安装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二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属停车位为营运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公务用车等提供的充电设施;三是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建设的,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暂行办法》对各类用途停车场的充电桩也有不同的配置要求。其中新建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将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设施,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设施,结合实际需求条件建设充电设施;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一般指单位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停车位、配置充电桩。
广州将探索建立有效的充电设施商业运营模式。一是对于公共充电设施,应当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经营管理,并提供充电设施维修保养及其他配套服务;二是对于个人自用、公共机构和企业专属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三是鼓励各类投资者将充电设施委托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
按规划,广州2015年将投入1万辆新能源车,需要匹配约9900个充电桩。但现在时间过半,广州全市目前只建成了1500多个充电桩,离完成目标距离相当大。
由于消费者买车顾虑充换电设施少,导致电动汽车推广中存在很大问题。作为充电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市场培育期大规模建设充电设施,所担风险比较大。对此,广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易鸣介绍说,广州的做法是既不能消极等待(等待技术成熟再建设),但也不能盲目的追求规模。
另外,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充电设施,《暂行办法》明确了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可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对除个人投资建设的自用充电桩(机)以外的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按照《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已经建成的项目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这个标准与北京、上海(30%补贴)相当,高于杭州、宁波(20%补贴)的标准。
为起到示范作用,广州目前提倡先在单位,比如说机关,包括市政府大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鼓励他们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