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2015年辽宁省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要达到1万辆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达到2万辆以上,公共领域普遍应用新能源汽车。
在总结沈阳、大连两个推广应用城市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将优先考虑将沈阳经济区城市群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把具备条件的省内其他城市申请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建立能够满足运行要求的各类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今后,汽车4S店、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场、驻地停车位、加油站等均要根据需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政策支持上,辽宁省将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鼓励电网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商。省级党政机关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将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鼓励省内各旅游景区优先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相应的换乘和充换电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