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电动汽车,却苦于没地方充电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近日,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不管是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还是小区、公寓等居住建筑,停车库(场)内配建充电车位时,都必须按标准执行。
规范解读
在哪设置?
在住宅和公共建筑建
所谓“电动汽车停车位”,也就是说不仅要满足车辆停放,还要有配套充电设备。充电设备主要有两种,非车载充电机,主要给电动汽车蓄电池充电;交流充电桩,给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充电,也就是我们简称的“充电桩”。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如小区、公寓等住宅建筑,以及商场、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不管是新建、扩建还是改建,只要建充电桩,都必须按此标准进行设计。
怎么分布?
宜靠近车库出口处
按照规定,民用建筑的停车库、停车场内,电动汽车停车位应集中布置成电动停车区,集中的充电停车位不得多于50个。大型停车库(场)内,要设置多个分散的电动汽车停车区,否则都集中在一个地方,车主走的距离太长,也会给使用带来不便,并宜靠近停车库(场)的出口处。即使是机械停车库,也可以根据条件设计电动停车位及充电方式。
如何引导?
要设置明显的标识
《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停车库(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停车区明显的标识,要区分电动汽车停车位和普通停车位。
一是色彩上要进行区分,颜色宜采用蓝色;
二是沿路要有指引标识,用吊牌的形式或附在墙柱上和设置地面箭头符号;
三是电动汽车停车位所在的墙面、地面,也要有统一的标识。
如何收费?
可安装IC卡读卡装置
充电桩要提供安全、快捷的电源,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设置一个充电接口。需要收费的充电桩可配置交流电能表,对输出电能进行计量,也可安装IC卡读卡装置,可进行充电控制和充电计费,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如何保障安全?
高于地坪靠墙设置
如果充电汽车停车位在室外,不能设置在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地方,充电设备宜高于停车位地坪20厘米左右。
考虑到充电桩的安全性,避免产生擦挂或碰撞,所以,充电桩不能占用停车位的空间,要靠墙或柱设置,也可以布置在两个车位之间。
探访
充电桩标准不统一 好多充电车位闲置
目前在重庆,一些新建的大型商场已经开始建起充电停车位,但由于标准不统一,有的充电时间太长,有的地方不好找,有的存在设计上的不足,让不少电动汽车停车位处于半闲置状态。
记者来到财富中心负三楼停车场,由于现场没有指引标识,记者开车转了好几圈,也没见到电动汽车停车位,向车库管理员询问,才找到3个并排的电动汽车停车位。
这3个停车位的墙面刷上了大红色,墙上有3个充电设备,还放着“充电车辆专用车位”的牌子。车库管理员说,财富中心商场下有1300余个停车位,但仅有3个充电汽车停车位,来的车也少,“我们只收每小时几元钱的停车费,不收充电费。这个月,就前几天见到一辆车来充电。”这种慢充的充电停车位,充满一次电要10多个小时,除非过夜,否则很少有车来充电。
在财富中心的地面停车场,设置了6个电动汽车停车位,这是特斯拉的专用充电桩,正好有两辆车停在车位上充电。这里的车库管理员说,每天来充电的电动汽车有10余辆,“这是快充,有的来办事或者逛商场,充一个多小时就可以开走,时间短,又好找,挺方便的。”
此前有媒体报道,美国电动汽车巨头特斯拉已在渝设立独资公司,计划在主城区修建约200座充电桩;在南岸茶园,也有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充电站;一些住宅小区内也安装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例如位于人和片区的加新沁园小区。然而,停车库(场)的电动汽车停车位、充电桩,没有统一的标准,也缺乏明显的标识。有了标准后,有望得到统一。
说法
电动汽车车主:充电时间再短些
市民廖先生家中有一台特斯拉车,平时主要在城里开。清洁能源使用成本较低,每次不到一个小时就充好电,充一次可以跑四百公里左右,“平时,开到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只花4元停车费就搞定,每公里能源成本一分钱。充电桩有了标准,电动汽车主当然高兴,但一定要方便使用,特别是公共建筑,充电时间要短,才比较好。”
动态
重庆最大电动汽车停车场将亮相
两江幸福广场紧挨重庆主城最大人工森林公园——照母山森林公园,有音乐喷泉广场和百林公园,周围也有不少商业设施。为了满足客流的需求,在修建车库时也考虑了充电停车位,这里共设置了3000个停车位,有100个是电动汽车停车位,预计今年10月就可以安装完成,这也将成为重庆目前最大的电动汽车停车场。
以下为政策原文:
渝建发〔2015〕4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
设施设计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218-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2.2条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3042-2015,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