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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11月份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9月份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提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会议针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充电设施建设等多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将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实质性的推进作用。北京出台特斯拉等进口电动车进入新能源汽车摇号目录,深圳、镇江、无锡、苏州、中山、绍兴等8地出台补贴细则。

一、核心政策概述:

 1、国家政策

1)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2)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100%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

3)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的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

4)每2000辆电动车必须配建一座公共的充电站。

5)北京新建居住区18%配建电动车停车位。

6)工信部:充电桩国家标准已经通过专家审查,我国充电标准的硬件接口部分迎来实质性落定。

7)习近平访美期间表示:2017年将推出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

8)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应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

2、地方政策

1)北京:《第4批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信息》:特斯拉、宝马电动汽车进入新能源汽车单独摇号目录;《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建桩、质保等提出要求,并提出了退出机制。

2)深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补贴细则落地,并对外地新能源车企在深圳销售提出了相应要求。

3)江苏:无锡、苏州、镇江出台《补贴细则》,乘用车依据轴距进行补贴。

4)贵州:《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免收2小时停车费、减免通行费等。

5)中山: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乘用车补贴标准为1:0.2。

6)绍兴:出租、专用车补贴1:1(不超过销售价格50%),纯电动乘用车补贴3万元。

二、详细政策:

1、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多项政策助推新能源汽车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车辆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求,加大对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的考核力度,对不达标地区要扣减燃油和运营补贴。

创新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进度严重滞后省份要强化问责。在现有资金支持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推动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到2017年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任务。

2、充电基础设施政策

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今年年底,要达到50万辆。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100%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的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还有一个指标,2000辆电动车必须配建一座公共的充电站。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的平台,建立互联互通的机制,做好配套电网的接入服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的模式。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的程序,完善财政价格的政策,拓宽多元融资的渠道,加大用地支持和协调的力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北京新建居住区18%配建电动车停车位。

充电桩国家标准已经通过专家审查,我国充电标准的硬件接口部分迎来实质性落定。

3、2017年或将实现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

习近平访美期间表示,2017年将推出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

届时,每家公司碳排放量将会被配额管理,超过部分需花钱购买,保留的排放许可量可以供未来需求或出售给其他公司。将碳排放交易体系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相结合,这确是一个能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好消息。

4、特斯拉宝马被列入北京新能源车摇号目录

9月30日,北京市经信委官方网站公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信息(第4批)》,一共有5大品牌6款车型入选。特斯拉、宝马电动汽车也在其中,这也是北京首次将进口电动车纳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备案目录,意味着即日起在北京购买特斯拉、宝马电动汽车可以享受新能源汽车单独摇号的优惠。

5、动力电池回收政策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应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

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在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地级行政区域至少指定一家服务网点(或委托其他具备回收条件的机构)负责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收集。

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销售动力蓄电池时,可以采用收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供其销售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技术信息。

6、地方补贴政策

1)北京:

9月30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

企业条件

增加了“每家机构配备不少于5个社会公用充电桩”的规定。

对车辆和动力电池质保作了调整,调整为”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产品要求

2015版细则更改为”纳入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满足国家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和标准要求。“

产品退出机制

在监督管理方面,调整为“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1000辆以下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累计发生2起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或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1000辆(含)以上有超过1‰(含)产品发生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

企业退出机制

更改为“生产企业单一年度(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度)在京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销售量低于一定规模(2015年:1000辆<含>、2016年:1500辆<含>、2017年:2000辆<含>,下一年度取消企业在京销售资格。”

2)深圳:

9月29日,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推广目标:到2015年推广指标25000辆。

购买补贴: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地方补贴,且不退坡。

使用补贴:补贴详细标准:(1)纯电动乘用车,R≥250 ,每辆2万元,150≤R<250 ,每辆1.5万元,R<150 ,每辆1万元;(2)插电混动乘用车,纯电R≥50每辆1万元。

出租车推广: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给予5.58万推广应用补贴。根据更新为穿电动车数量给予指标奖励。另免收有偿使用费。

物流车政策: 纯电动物流给予全天候、全路段通行优惠。

补贴申领要求:

设立不少于5000万注册资金的销售公司。

建立5个服务网点。

设立专有的电池回收资金账户。

3)贵州:

9月29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制定省内收费公路减免新能源汽车通行费的政策措施。

免收新能源汽车2小时停车费。

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提高。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

4)江苏:

9月9日,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8月25日,镇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9月11日,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补贴标准——无锡、苏州、镇江相同。

客车: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

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

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

专用车: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

乘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

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5)中山市:

8月14日, 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推广目标:1500辆

补贴标准:公交车(客车类)补贴1:0.5;

出租车(乘用车类)补贴1:0.5;

公务车(乘用车类)补贴1:0.4;

私人乘用车补贴1:0.2;

纯电动专用车(邮政、物流、环卫、工程)补贴1:0.4;

燃料电池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私人乘用车分别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50%、40%、50%和20%给予补贴。

6)绍兴市:

8月1日, 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新能源出租车(不包括分时租赁和团体长租的车辆)、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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