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转化煤炭能源优势,扩大电力资源需求,形成民生消费热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按照“整车带动、配套发展、重点突破、创新推广”的思路,以整车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模式创新为抓手,以电动客车生产应用为突破口,以电动专用车研发制造为着力点,以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运行为切入点,实施重大项目推进、产业技术创新、配套产业带动、充电设施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规范、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下乡等7大工程。到2016年底,全省各类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3000辆,其中电动客车10000辆、电动码头车1000辆、电动物流车5000辆、电动工程用车2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35000辆;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二、行动重点
(一)重大项目推进工程。
着力推进我省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电动专用车、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重大项目建设。电动客车方面,重点推进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辆电动客车、华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辆电动客车等项目建设,支持国内电动客车龙头企业与省内电动客车生产企业共同探索技术创新、整车制造等领域的合作路径,加快培育我省具有国内竞争实力的大型电动客车生产企业;电动乘用车方面,积极与国内知名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建立对话交流平台,吸引其在山西投资建设具有潜在市场优势的电动乘用车生产项目;电动专用车方面,重点推进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电动码头车、5000辆电动物流车和山西襄矿绿丝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电动挖掘机、1000辆电动装载机等项目建设;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方面,重点推进山西卓里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北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5000辆、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等项目建设。
(二)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鼓励我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的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突破若干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重点推进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电动公交车轮毂电机驱动系统开发,华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铝合金车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技术开发,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2电动码头牵引车、4×2电动牵引车、4×2电动城市物流车产品研制,北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整车轻量化、制动能量回收技术研发,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电控技术开发等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三)配套产业带动工程。
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和带动,促进我省电动汽车配套产业发展。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方面,重点发展中道能源、华夏动力、昊荣能源、高平唐一等电池生产企业的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可靠性锂离子动力电池;在电机方面,重点推进汾西重工、永济新时速、山西电机厂等企业研发生产电动汽车专用电机;在电控方面,重点支持中德科技、华夏动力等企业生产电控设备;在关键铸件和锻件方面,重点发挥我省晋城、运城、吕梁等铸造产业集群以及忻州锻造产业集群的优势,与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和产品合作。
(四)充电设施建设工程。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前置工程和基础工程。在充换电站建设方面,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各地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和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站;开展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建设,在主干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加快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在充电桩建设方面,太原市、晋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设有电动公交线路的公交场站建设不少于电动公交车总数50%的充电桩,公交线路起、终点可根据需要和施工条件建设2-3个充电桩。
(五)示范应用推广工程。
在省、市党政机关、省属企业、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作。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按不低于《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执行,以后逐年提高。2016年,太原市、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20%,以后逐年提高。2016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省生产的电动公交车辆。鼓励在煤矿、电厂等区域内使用电动工程机械、电动运输车辆,为我省电动专用车打开推广应用的窗口。
(六)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规范工程。
推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规范,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稳定健康成长。引导具有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基础的市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投资备案、产品准入、交通运行等管理体系。由省内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联合发起制定我省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通用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保险机制。鼓励企业在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通用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优势突出、各具特色的企业标准,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不断向“低成本、高质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方向发展。按照国家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的有关要求,同步启动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和准入工作,促进我省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七)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下乡工程。
开展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下乡工程,扩大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市场的受益面,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根据农民田间生产需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开展电动农机技术创新,推进农机电动化进程。建立定期定点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巡回检测、保养、服务机制,消除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逐步形成农村、城乡结合部新的消费热点。
三、行动措施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
完善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和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沟通交流和长效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科技创新资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国家专项资金等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加强合作交流,加快创新步伐,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产品升级。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
由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督促太原市、晋城市按照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电动汽车的示范应用,做好迎接国家相关部委的考核准备。
(三)创建支持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涉及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经信、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质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责任分工,积极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便利。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