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9日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通告》称,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公告透露,为贯彻落实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号牌新能源汽车不受2015年1月8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有关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等管理措施的限制。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出,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原文如下:
关于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号牌新能源汽车不受2015年1月8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有关我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等管理措施的限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 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