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到“十三五”末,衡水市建设充电站114座,充电桩7638个。其中,公用充电站82座,充电桩1968个;专用充电站32座,充电桩5670个。
衡政办发〔2016〕7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精神,大力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类推进”的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街道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充电站为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形成沿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充电站114座,充电桩7638个。其中,公用充电站82座,充电桩1968个;专用充电站32座,充电桩5670个。
三、突出重点任务
四、健全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依据城市整体规划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程序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充电站(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
住建部门负责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并指导做好充电设施建设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充电设施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及相关的手续办理。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核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等经营性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做好日常运营过程中的价格监管工作。
工信、科技部门负责做好新能源充电汽车推广计划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品技术标准,监督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用户履行购车建桩义务。国网衡水供电分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研究提出方便单位和个人在充电站(桩)建设过程中提出的用电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确认、接电装表等措施和办法,负责项目验收,落实本系统承担的充电站(桩)建设任务。消防、安监、质监、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监测和计量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交通、公交、出租、快递物流、公安、环卫、园林绿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充电需求和安全运营。机关事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