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小汽车增量指标由原来的普通小汽车与电动小汽车两类指标,调整为三类,分别为: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即是将原来的电动小汽车指标细分为纯电动小汽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两种指标。这两类车的指标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按照“审核通过时间优先、申请报名时间优先”的原则配置,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直接发放相应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指标申请方式与指标限额不变。
5月3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发放的新政策,并宣布原来有关电动小汽车指标配置的三个文件同时废止。
调整目的
鼓励纯电动小汽车上路
市交委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加大对纯电动车的支持力度。原来将纯电动车与混合动力车混合一起统称为电动小汽车,现在分开并将原适用于电动小汽车指标的鼓励措施,主要针对纯电动小汽车,其目的与意义显而易见。
配置数量
新能源车指标原则上不限数量
根据原《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电动小汽车每年暂定2万个指标,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但国务院去年要求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因此,今年开始,我市也取消对电动小汽车指标数量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名词解释
混合动力车
此次通知中所说的混合动力小汽车,指的是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插电式”是关键词,目前市场上不少高档品牌车推出的油电混合“双动力”汽车,非插电式,则不属于此列。
申请条件
已有普通小汽车者——
还可申请纯电动车,但不能申请混合动力车
根据新的通知规定,符合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条件(即满足本市户籍、或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连续社保两年以上等条件)、名下已有一辆普通小汽车的个人,还可以申请一个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但不可以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企业同样,符合资格且已有普通小汽车的,还可以申请一个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不可以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
已有纯电动小汽车者—— 可申请普通小汽车指标
名下已有1辆纯电动小汽车(包括指标)且没有其他车辆或有效指标的,或名下仅有1辆2016年7月31日前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车辆,还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已有混合动力小汽车者—— 不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指标
已有混合动力小汽车(包括指标)的,不能再申请普通小汽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