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政府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计划推广目标在2016—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55%、65%、75%和85%,计划到2020年,所有城区公交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在公务领域,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充分利用用户居住地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园、动车站、机场等场地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到2016年底,建成充电站7座、充电桩1000座;到2020年,形成布点均衡、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公告原文如下:
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浙江省有关工作部署,为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方向,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为主线,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引导市场消费,不断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商业和产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台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企业主体。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引导下,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强化要素保障,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营模式。
(二)明确推广领域。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模式,以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形成示范效应,并积极鼓励家庭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三)坚持协同推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共同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准入政策,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参与。
(四)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培育相结合。以新能源汽车应用为契机,推动产业链向整车制造、核心零部件、运营服务等各环节延伸,构建多方合作共赢的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车辆推广计划。
1. 公交领域。在城市主要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客车,各地2016—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55%、65%、75%和85%,计划到2020年,所有城区公交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
2. 出租领域。在更新报废出租车或提供整车租赁服务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1)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引导社会资本组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鼓励传统出租车服务公司在更新和新增出租车时选择新能源出租车。
(2)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扶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民营资本在我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微公交”形式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
3. 公务领域。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要求,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 私人购车。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利用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 充分利用用户居住地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园、动车站、机场等场地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到2016年底,建成充电站7座、充电桩1000座;到2020年,形成布点均衡、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三)产业培育发展。
鼓励自主创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扶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的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与世界前沿技术接轨,带动我市汽摩配产业转型升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两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加强财政扶持。
1.参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有关规定,制定《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对新能源公交车、公共领域专用车、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及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持,对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系统软件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给予财政支持。
(三)加强合力推进。
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的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方案实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和考核,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年度目标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署,参照我市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辖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基础设施的布点建设,并立足实际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跃程
副组长:郭斯嘉 市政府
林定刚 市经信委
成 员:徐贤军 市发改委
卢建波 市经信委
管彦良 市科技局
杨敬省 市公安局
蒋天平 市财政局
江 峰 市国土资源局
张劲松 市建设局(规划局)
陈加根 市交通运输局
林自国 市行政执法局
张宏达 台州电业局
求再洋 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经信委),卢建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市经信委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扶持政策,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与培育,负责新能源汽车销售车型的审查备案和车辆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项目的审查备案,负责拟定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电价,负责物流(快递)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引导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技术攻关,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科技创新;
市公安局负责按规定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等车辆业务;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负责补助资金的复核、上报和拨付工作;在公务车辆采购中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并负责执法车辆和公共服务领域机动车辆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市国土局负责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和供应;
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审查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布点规划,并纳入城市规划。会同市发改委做好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项目的选址及规划许可工作。督促市政公用设施停车场、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原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的改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等服务领域中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
市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的选址,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的行为;
台州电力局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负责因充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市消防支队依法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审批,制定新能源汽车使用应急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