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区广泛应用。
《方案》指出,对经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或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清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市、县(市、区)一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指导市、县统筹安排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用地。
《方案》强调,要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
《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加快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