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徐州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核定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正式价格的通知》,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包含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53元/千瓦时(不区分车型),下浮不限,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随成品油价格变动按季度作同向调整联动机制。
原文公告如下:
市区各相关经营单位,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徐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徐政发〔2015〕50号)精神,经研究,现核定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正式价格,并就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包含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53元/千瓦时(不区分车型),下浮不限,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随成品油价格变动按季度作同向调整联动机制。2017年开始,每季度首月10日前,市物价局根据上季度成品油平均价格重新按公式核定,若充电服务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超过0.1元/千瓦时(含),则下文调整价格,自该月10日起实施;若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0.1元/千瓦时,则累计至下一次调价期,此次不作调整。
三、实行联动机制后,市物价局每次调价时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公告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充电服务价格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对电动汽车用户给予价格优惠,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明码标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标准。
五、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原徐价工〔2015〕149号文件同时废止。
徐州市物价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