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新能源汽车企业可获最高1500万元的销售奖励、每个车型70万元的研发奖励……记者昨日从市工信委获悉,南昌市日前印发了《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简称《方案》)。南昌市将通过这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根据《方案》,南昌市今年计划完成506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其中乘用车4300辆,客车480辆,专用车280辆。
购置新能源汽车有补助
《方案》指出,2017年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均可获补助。补助范围包括在南昌市推广应用计划内销售的、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为: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新能源专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0%(系数)。
年销售3万台新能源乘用车可获奖励1500万元
《方案》规定,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万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万辆,奖励1000万元;超过(含)3万辆,奖励1500万元。奖励金额1500万元封顶。
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一年内的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超过(含)500辆,奖励30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100万元封顶。
“三电”(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300万元。奖励金额300万元封顶。新能源整车企业采购了市内企业生产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金额200万元封顶。
同时,南昌市还对向省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和“三电”等关键零部件按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金额为准),给予企业2%省外销售费用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注册地在南昌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三电”系统生产企业才能获得奖励和补助。同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进入工信部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动力电池企业必须进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且满足2017年的最新要求。
每个全新车型可获70万元研发奖励
为鼓励企业研发出更多更好的新能源汽车,南昌市还给出了研发奖励。奖励对象是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奖励条件为整车研发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全新车型,乘用车销售300辆以上,客车和专用车销售30辆及以上,销售车辆已上牌;关键零部件研发补助的型号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车型所采用的“三电”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并销售30套及以上。
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新车型,每个车型给予70万元研发奖励;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三电”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每个产品型号给予20万元研发奖励。
充电桩建设单位可获直流充电桩400元/千瓦的补贴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也得相应地得到普及。《方案》也对在南昌市范围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建成投运,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具备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已接入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
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南昌市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补贴容量不超过7千瓦)。记者了解到,补助标准今后还将依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