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平稳有序的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信部29日在《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提前实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之前,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进步需要,从保障产品和使用安全、鼓励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更多系统级和整车级安全要求,提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和基本保障。行业企业应担负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测试验证,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
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前,《公告》管理中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39号部令)中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可依据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做为产品准入的依据。
二、在并行期间,实施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时,应分别按照标准规定的替代关系执行,即:
1、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代替GB/T 18384.1-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SS)》、GB/T 18384.2-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三项标准;
2、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代替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两项标准。同时,不再执行装备中心[2019]869号《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
3、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代替《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考虑到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现阶段燃料电池电动客车仍参照执行原《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三、2021年1月1日起,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并替代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以及《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869号)的文件要求。
四、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提前实施上述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准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近期还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能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延伸检查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