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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计划到2022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56万辆

【EV视界报道】近日,福建工信厅、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明确将重点培育和打造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壮大和延伸产业链。

到2022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在2019年累计推广应用基础上翻一番。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线路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分时租赁汽车采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物流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支持研发中心建设。支持宁德时代能源器件创新实验室、厦门钨业高端储能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汽车集团汽车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建设。鼓励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相关资金由省直推荐部门在本部门预算中落实。

加快新车型开发。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新开发的智能汽车经过国内权威测试机构认证达到L4等级的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至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实现量产的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一代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轻量化新材料和新型充电桩、废旧电池梯次与再生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融合应用发展,支持平潭和莆田无人驾驶汽车测试路段、福州物联网产业基地5G智能网联车路协同等项目建设,推动智能化装备在新能源汽车上规模化应用。对在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1亿(含)元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由省级财政预拨经费全额垫付,及时拨到企业。核定(清算)文件下达后,省市县三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市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限期拨付。 

停车便利。对新能源汽车(营运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24小时内首次停放免收2小时(含)停车费。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不超过30分钟。在新、旧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时,调增邮政、快递新能源车辆临时停车位。

不限购、不限行。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购;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

高速通行优惠。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收费的,予以赠送电子标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通行费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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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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