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20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一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预报告的收集与审查工作。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应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双积分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报告内容,下载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再通过系统上传扫描后的PDF版本文件。同时,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6月,工信部等五部门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和管理需要印发了《积分办法》(修订案),进一步明确了2021-2023年14%、16%以及18%的积分比例要求,循序渐进提升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与充电基础设施普及形成有益结合。在新版积分政策要求下,车企将加速新能源产品投放,市场规模随之扩大,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将拉动充电需求持续增加。此前,充电桩已被纳入“新基建”范畴,超过22个省市地方财政补贴逐渐将购置补贴转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编辑点评:
综合考虑,国际疫情还在持续发展蔓延,我国已经和即将出台的汽车产业稳增长、促消费以及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在逐步发挥作用等因素,将持续跟踪评估疫情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积分办法》实施的具体影响还需持续跟踪评估。《积分办法》(修订案)新增了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等规定,后续将根据疫情影响情况,研究提出有关调整政策,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