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规划,青海省将探索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新路径,努力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及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实施方案》从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和配套体系三个方面明确了青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目标。
产业发展方面,将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和锂动力电池生产为突破口,力争在2016年前,引入客车、环卫等专用车以及轿车整车组装生产线,形成年产3000辆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生产能力。到2018年,形成年产5Gwh锂动力电池生产能力,为青海省内外整车组装提供配套。
推广应用方面,2015年,争取将西宁市纳入全国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争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政策和补贴支持,在全青海省率先开展应用试点;2016年—2018年,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海东市纳入试点地区。通过三年时间,试点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以上;2019年—2020年,全青海省范围内普遍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以上。
在配套体系方面,按照满足5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充电桩2000个。到2020年,形成符合青海省情的新能源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充(换)电、审验行驶以及电池回收处理等较为完善的社会化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尽快尽多地投入推广应用,方案确定了一系列鼓励性政策措施和优惠措施,包括加大整车生产资质申报工作;构建零部件制造产业基础;保障充电设施用地;推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落实电价扶持政策;加强财政扶持力度等。
《实施方案》指出,青海省将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整车制造与产业配套相结合,公共机构采购示范与个人消费相结合,地区试点与普遍推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