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日前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山西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山西省甲醇、燃气、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现产品销售后给予资金补贴,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为:2015年购置甲醇客车补助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0.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2万元/辆;燃气重卡补助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2万元/辆;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2016年至2017年购置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等,补助标准减半。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此次补贴范围为山西省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补助资金主要采用补助支持方式,专项用于降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成本。消费者直接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营销补助资金后支付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