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今日6时起,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
昨日13时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
11月13日,指挥部办公室将我市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11月14日6时中央气象台预测,17日前华北中南部、黄淮北部、陕西关中等地的部分地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为4~5级,有轻至中度霾,局地有重度霾。
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我市未来3日环境空气质量将处于中度以上污染水平,部分时段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的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昨日13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决定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公安部门及时发布机动车执行禁限行公告,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明日尾号1和6的机动车限行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根据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我市机动车禁限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禁限行具体规定为,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依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此外,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