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工信部公示了2016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表示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公告2013年第15号)和《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4〕432号)要求,现将企业递交的2016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递交情况进行公示。
4月5日,工信部公示了2016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表示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公告2013年第15号)和《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4〕432号)要求,现将企业递交的2016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递交情况进行公示。
【EV视界报道】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20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2017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与此同时,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通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已经上线。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可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
工信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简称《CAFC+ZEV办法》)自2016年9月22日公布后征求意见已结束。2016年12月5日,《CAFC+ZEV办法》提交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委员会(简称:WTO/TBT)进行了分发通报,到2017年2月6日已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