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近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以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正式发布。那么每月发布的这些目录究竟是源自何处呢?这些目录究竟代表什么意思呢?消费者应当怎样来关注这些目录的内容呢?
关于“准生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008年11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制度,就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明确《公告》产品有效期限、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以及严格落实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相应底盘、半挂车、摩托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车辆生产企业申报的车辆产品进行审查和检验。审查、检验机构将严格执行《公告》审查和样车检验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告》产品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公告》产品有效期限。在《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公告》公布撤销之日止的车辆产品有效期内,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完成产品出厂检验、签发合格证和销售手续。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最新《公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在《公告》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者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关于“补贴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15年4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以及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关于“商用车免税符”《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符合上述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关于“乘用车免税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14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该公告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如何从枯燥的新能源汽车目录当中寻找乐趣?
其实关于这些《目录》当中还是有很多我们可以发现的亮点,我们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为例来进行简要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0年9月25日发布了关于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7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在这其中,笔者觉得沃尔沃XC40 RECHARGE车型的内容发布最为典型。
在公示信息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沃尔沃XC40 RECHARGE车型的外观基本延续了XC40燃油版车型的设计,其最大的变化是采用了全封闭的前格栅。此外,在车身侧面双色车顶的尾部还采用了RECHARGE车型的专属标志。而在车尾方面,P8 AWD RECHARGE的标识也表明了其身份。在车身尺寸方面,沃尔沃XC40 RECHARGE车型的车身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425mm/1863mm/1651mm,而轴距则为2702mm。
在配置方面,沃尔沃XC40 RECHARGE车型将采用大陆集团Continental Teves AG & Co生产的ABS系统,并将根据不同配置分别配备带摄像头的徽标、带摄像头的外后视镜以及ETC车载装置。而在动力方面,沃尔沃XC40 RECHARGE车型将采用代号为EAD3.1的永磁同步电机,该电机由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天津)有限公司生产,其功率为150kW。而该车型将采用亚欧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元锂离子电池组,该电池组配备了沃尔沃汽车研发的电池管理系统。
而在正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当中又可以获悉,沃尔沃汽车旗下首款纯电动车型——XC40 RECHARGE将搭载前后双电机,并匹配能量密度为148.50Wh/kg的电池组,其续航里程可达420km。而通过这一系列详细的发布,沃尔沃XC40 RECHARGE车型的基本信息已经基本被全部公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经非常透明了。
而消费者们可能更加关心究竟有哪些新能源汽车即将推出,从正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当中同样可以获得相当多的信息。以2020年9月取得20150辆傲人销量的上汽通用五菱宏光MINIEV车型为例,很多消费者都在关注这款网红车型何时会推出新车型。
该车型目前只拥有续航里程120km和170km的车型,而仅拥有最大功率20kW、最大扭矩为85N·m的永磁同步电机,并搭载容量为9.3kWh的三元锂离子电池组。而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当中显示的信息,上汽通用五菱宏光MINIEV车型将推出搭载磷酸铁锂电池组的车型,而该车型将拥有最大功率29kW、最大扭矩为90N·m的永磁同步电机,其最高续航里程将达到200km。该车型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上汽通用五菱宏光MINIEV车型的产品线,让消费者可以拥有更多的选择。
编辑点评: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壮大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愈发火热,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去深入了解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动态,每当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各种《目录》都会趋之若鹜的关注一下,但是枯燥的内容可能会让他们无从下手。其实,只要掌握的一定的方式方法,各种《目录》的内容还是非常好理解的,而且从这些目录当中还会发现很多有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