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11月10日下午,*ST力帆(601777,力帆股份)发布《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将取代力帆控股,成为控股股东, 吉利迈捷、吉利科技集团将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成为拯救力帆的重要参与方之一。
9日晚,力帆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核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拯救力帆股份,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努力,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将对力帆股份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10日下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吉利浮现重组方案
6日,力帆管理人与两江基金、吉利迈捷及吉利迈捷的母公司吉利科技集团共同签署协议,明确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确定由吉利迈捷、两江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的“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简称“满江红基金”),以及吉利迈捷、吉利科技集团或吉利迈捷/吉利科技集团持股比例达70%以上的绝对控股的公司(简称“产业投资人”)作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实施主体。
公司现有总股本13.14亿股,其中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2793.1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6亿股。重整计划将以12.86亿股流通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2.14亿股。这32.14亿股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在力帆股份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力帆控股变更为满江红基金。
力帆股份表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得以提升。同时,力帆股份出资人让渡部分股票用于保全主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也能够使得主要子公司通过重整程序清理债务,保留在力帆股份体系内继续经营,继续发挥协同效应,为力帆股份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维护力帆股份及十家子公司的营运价值,降低重整成本,使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力帆股份股票成为有价值且有潜力的资产。
9亿入股重整力帆
公告显示,转增股票中的13.5亿股用于引入满江红基金。满江红基金的受让条件包括满江红基金向力帆股份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30亿元,该价款将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方案、购买优质经营性资产及实施产业整合并购等;在资产处置所得价款不及预期,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各项费用和应当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务存在资金缺口情况下,则该股票受让价款可部分用于补足缺口。满江红基金中的社会资本投资人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转增股票中的9亿股用于引入产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的受让条件包括产业投资人将向上市公司提供优质产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将力帆打造为吉利科技集团换电车型制造唯一的上市平台,并择机将中高端智能网联换电业务注入,通过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导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重点鼓励的换电新能源汽车生产、汽车与摩通产业整合机遇、产业技术支撑等。
吉利迈捷/吉利科技集团与力帆股份签署了关于换电型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的授权协议(该车型已获工信部 334 批次目录〔产品公告型号:JWT6470SEV01〕),以及有关基地代加工业务的转移协议或其他代加工业务协议,以支持保障前款换电型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产能。
据了解,吉利今年计划在重庆建成35座换电站,到2023年计划落成200余座换电站,入股力帆将助力吉利进一步拓展换电产业布局。同时,产业投资人将通过综合方式推动力帆履行原售各类汽车车型涉及的售后维保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加快推进汽车与摩通产业转型升级。
转增股清偿债务
近年来,伴随车市寒冬,力帆等车企受到严重冲击,汽车销量骤降。2019年,力帆股份乘用车(含燃油和新能源)仅销售25627辆。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力帆的乘用车销售更是雪上加霜。
根据*ST力帆10月29日披露的三季报,今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06亿元,同比下降61.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4.45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26.3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2.64元。乘用车业务量小,销量下滑,导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减少。
与此同时,*ST力帆一直在推进重整工作,8月24日,力帆乘用车等10家全资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8月27日,面向市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要求重整投资人资产总金额不低于200亿元;9月30日,重庆两江基金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提交了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力帆重整工作;10月13日,力帆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
最新公告显示,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等十家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全资子公司,现已进入重整程序且处于资不抵债境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力帆股份对十家子公司享有的最终出资人权益将被调整为零。
为使十家子公司继续保留在力帆股份体系内,最大限度维护力帆股份及十家子公司的营运价值,以实现力帆股份资产价值最大化,并降低重整成本,在重整计划获得各表决组表决通过的基础上,力帆股份出资人将向十家子公司提供部分转增股票以清偿其债务,化解十家子公司的债务风险,以使力帆股份在十家子公司的最终股东权益不被调整。
基于以上原因,转增股票中的约9.65亿股将分配给力帆股份及十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其中约4亿股将分配给力帆股份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约5.6亿股将提供给十家子公司用于向其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