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3月28日,特斯拉“退一赔三”案的当事人韩先生在微博平台透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裁定驳回特斯拉的再审申请,认定特斯拉欺诈销售成立。
据了解,韩先生于2019年5月底在特斯拉官网购买了一辆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型号为 Model S P85,共花费37.97 万元。当时,官方网站承诺信息“无重大事故,无结构性损伤,无水泡火烧,200多项全车检测,车况良好”等信息,他在与销售的沟通过程中再次确认车况信息,得到销售一致答复。
不过,在购买三个月后,韩先生表示称,有一天夜晚在正常行驶中,突“砰”的一声巨响后车辆瞬间瘫痪,屏幕跳出五个故障码,提示“车辆无法重新启动”“车辆正在关闭”等,“届时车辆的刹车、电门完全瘫痪。而韩先生仅靠着些许余速把车溜停到应急车道并拨打特斯拉救援电话,凌晨车辆被拖至特斯拉服务中心。”
车辆经过一周检修,特斯拉给韩先生的答复为车辆的大保险、伞阀等零件损坏,需要更换,并告知他老款车就这样,不必大惊小怪,且为他提供了一台代步车使用。但韩先生认为车辆故障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提出退换车辆请求,遭到拒绝。之后,韩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后,特斯拉仍不同意退换车辆。韩先生又委托当地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全车检测后,发现车辆后侧围板存在切割焊接痕迹,属于事故车。拿到鉴定报告后,韩先生再次提出退还车辆请求,又被拒绝。因此在调解无果后,韩先生便将特斯拉方面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2020年3月,北京大兴法院正式立案,同年12月,法院裁定特斯拉存在销售欺诈,应当退一赔三。根据一审判决书,购车合同撤销后,特斯拉公司应向韩先生退还37.97万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万元。但特拉斯方面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而到了2021年9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特斯拉上诉,维持原判。不过,特斯拉方面又提出了再审申请。2023年3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特斯拉公司在向韩先生销售案涉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在韩先生明确询问测评记录及有无事故车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导致韩先生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案涉车辆。故原审法庭认定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并无不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特斯拉公司的再审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特斯拉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