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就我市今年推广应用1300辆新能源汽车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来发,市政府副巡视员黄建军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宜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方案》、《宜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宜春市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根据补贴方案,今年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个人,最高可获得中央、省、市三级补贴共10万元。在宜春中心城区购买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r≥150的,除获得中央和省级补贴外,市级每辆汽车补贴3万元,非中心城区范围(袁州区乡镇、各县市)每辆车市级补贴2万元;购买其他车辆的,市级补贴2万元。
今年我市将推广应用1300辆新能源汽车,谢来发强调,要多措并举,强化政策扶持,确保补贴到位;要双管齐下,实行重点推广,充分发挥公共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公交、出租、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和公务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时,原则上一律购买新能源汽车;加速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及商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