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广西省贵港市发布《低速电动车登记管理操作规范》,低速电动车用户可依据其办理低速电动车牌照。申请低速电动车牌照需要以下材料:①低速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②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③低速电动车出厂合格证;④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⑤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提交的证明、凭证。《操作规范》规定,相关工作在用户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牌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100元/辆。
根据贵港市在2015年7月31日发布的《贵港市低速电动车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可知,要申请低速电动车牌照和驾驶证的产品及用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电动车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
2、载人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4600毫米×1710毫米×1500毫米;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70公里;百公里耗电量≤20千瓦时;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毫米。
3、载货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5000毫米×1800毫米×2100毫米;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70公里;吨百公里耗电量≤50千瓦时;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30毫米。
4、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电池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400次,锂电池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500次。
5、驾驶低速电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