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经山东省潍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潍坊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购车补助受益对象为本市消费者,2014年至2015年购车补助标准为:市级补助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汽车生产基地所在地区财政补助标准的前提下,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专用车60%,其他客车50%、乘用车50%)。
作者:evlook
2015-04-30 01:09